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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人类的公理:扶贫济困救死扶伤利他行动是天然合法义举(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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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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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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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1-11-30 周三, 上午3:04    标题: [讨论]人类的公理:扶贫济困救死扶伤利他行动是天然合法义举(Z) 引用回复

* 一个乞丐倒毙街道旁,一个时髦姑娘为乞丐做人工呼吸,救活了这个乞丐。试问:这个姑娘有救护职业资格吗,是否向医疗救护部门注册申办合法手续?李远洲骑车在天津海河,发现有女青年在水中挣扎,奋不顾身跳入河中把女青年推出水面,却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试问:李远洲烈士有落水施救的资质吗,是否经过红十字会申报批准呢?唐山大地震时监狱塌垮,幸存的犯人无人监管,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也参加了救助垂危生命行动。试问:这些曾经没有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他们有抗震救灾的资质吗,他们是否应该申请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抗震救灾?
自从2003年团中央和教育部号召,高校学生参加西部开发志愿者活动,社会志愿者社团纷纷在各地开展各种各样扶贫济困救死扶伤的活动,在抗洪抢险的惊涛骇浪中,在汶川大地震房倒屋塌的救人减灾行动中,在翻山越岭关心和走访偏远山区的助学和支教中,不断地涌现出可歌可泣的最美的姑娘,最可爱的小伙,最令人尊敬的老人...他们成为英雄、烈士,他们成为十佳志愿者和道德模范,他们成为社会的良心。这成千上万的民间社团、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90%都没有或者未曾向部门挂靠申报注册,是否可以把他们称作非法组织?因而视他们可歌可泣的事迹为非法行为?
从雷锋走一路做一路好事说起,为社会广泛赞誉的焦裕禄、欧阳海、白芳礼、孔繁森、丛飞,到天津的李远洲,武汉的江诗信,最近全国学习的云南的杨善洲,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产生了无数仗义勇为的英雄和积德行善的仁人志士。全世界没有忘记汨罗江自唱《离骚》的屈原,苏武牧羊不辱使命的古曲传奏至今,岳武穆慷慨激昂的满江红令人荡气回肠。正是有这样的侠义豪杰,才创造了中国5000年历史的辉煌,才产生了“仁者爱人,天下归仁”的核心价值观,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凝聚力。
凡是民族危亡之际,每当人深陷困境或者生存和发展面临危机的时候,为人类恻隐之心的驱使,为同胞善良友好感情的萌动,为社会高尚道德的激励,而产生的一切利他行为都是无可非议的,是天然合情合理合法的正义之举。在灾难猝现千钧一发的时刻,在妇女小孩饥寒交迫的时候,路遇跌倒路边的无助老人,急需扶贫济困和救死扶伤的地方,我们岂能研究研究踌躇不前,担心自己的资质不够,或者等候官员的审批取得合法的认可?
http://www.wenming.cn/sbhr_pd/hrhs/201111/t20111115_387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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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圣贤,化民兴国,助学资教当先行。
大雁情,邀仁人志士,携手西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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