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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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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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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8/03/04
文章: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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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9-5-29 周五, 下午8:26    标题: 话说安乐死 引用回复

长期被人们争论的安乐死话题到现在还在继续。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说实话,出国之前我还真没听说过安乐死这个词,到听过不少有关癌症晚期病人被病魔折磨得死去活来的事。我有个朋友就曾很难过得说起过她得肝癌的父亲临死前被病魔折磨得生不如死的恐怖惨状。他的父亲常常因为疼痛从床上滚到床下,又从床下爬到床上,口咬毛巾,大汗淋淋。所以当我在国外第一次听到安乐死这个词时马上就想到了那个朋友的父亲。

在安乐死没有立法的国家,有些病人要求平静去死的要求是不被接受的。尽管病人的痛苦受罪大家有目共睹,也只能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所能做到的就是忙里忙外,托关系求人希望找到最好的大夫用最好的药为自己的亲人或朋友治病,希望奇迹的出现。不管是亲人还是朋友都会督促医生尽力挽回病人的生命,医生也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减少病人的痛苦,延长病人的生命。虽然大家已经知道这是不治之症,生命已无法挽救,看着病人痛不欲生的样子,不管病人如何乞求一死来结束痛苦,又有谁敢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结束病人的生命呢,即使病人的亲人也不愿冒着不孝的骂名。

然而,病人往往却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自己的生命,那就是尊严和权利。有的病一旦疼痛起来,连注射吗啡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疼痛起来的样子有时非常可怕。一名66岁的美国妇女今年5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州选择了安乐死,去世前,她写好一份声明,其中写道:“癌症带来的病痛令我难以忍受,而且会越来越厉害。我希望能以一种人道而富有尊严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她本人对自己能够有尊严地死去感到欣慰。英国一位百万富翁和妻子近日在瑞士的一家安乐死医院自杀,成为英国第一对安乐死夫妻。丈夫今年80岁,妻子70岁,两人都得了癌症并已经到了晚期。两人不堪病痛的折磨,不久前来到瑞士争议巨大的“尊严”医院寻求安乐死。他们的女儿表示:“我们的父母已经平静地离开人世,他们与病痛作了长期的抗争。他们在这里获得了悉心照料,我们全家都对医生和护士表示感谢。”

由于现在医学还没发展到能够治愈所有的病,是看着那些病人疼死还是采用安乐死的方法让他们平静的结束生命,社会上为此话题一直争论不休。直到2001年荷兰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安乐死的合法性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荷兰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现在比利时也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除此之外,这两个国家还在不断扩大这个法律的范围,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尽管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反对安乐死,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方通过了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的法律。例如,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美国俄勒冈州于1994年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美国华盛顿州今年3月通过《尊严死法》以来已经接受了首名安乐死的人。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不过安乐死涉及到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是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要想它被接受和认同,一定需要漫长的时间。只有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化到达某种高度时,人的思想意识才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对于那些没有希望治愈又被疼痛不断折磨的病人,如果同意他们安乐死的请求,难道不是对人性的一种更大的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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