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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对“焚书坑儒”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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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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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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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9-10-21 周三, 上午8:42    标题: 司马迁对“焚书坑儒”的记载 引用回复

司马迁对“焚书坑儒”的记载
两千二百多年前的“焚书”“坑儒”事件,不断被后世儒生写进史书,以作为秦始皇是暴君的证据。
只有司马迁对此持慎重态度。
司马迁出世时(公元前135年),事情已过去近90年了,又过了21年,即公元前104年他才开始动笔写《史记》,事件的真相已经蒙上了历史的尘埃,他也不是完全清楚的。
好在其父曾任太史令,负责管理皇家图书和收集资料。公元前108年,司马迁继任太史令,有条件阅读国家藏书和文献档案,为写《史记》作了准备。而他写《史记》是根据先秦典籍和亲自采访的历史事实去写的,在焚书事件之后还有那么多先秦典籍可读,难免使他对“焚书”事件发生怀疑。
既然怀疑,就要搞清事实真相,如实记载。
我们先看他在《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
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制曰‘可’。”
而在《李斯列传》中,这段话却变为:
(李斯)乃上书曰:“……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
同是李斯对同一事的建议,在《秦始皇本纪》中是“烧”,在《李斯列传》中是“收”。对李斯建议的结果,前者只记“制曰‘可’”,后者则记为“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
到底是“尽烧之”还是“收去”?司马迁的记载为什么不一致呢?
原来司马迁也有难言之隐。
因为新建立的王朝是以所推翻的前朝为敌的,修史时把前朝说得越坏,才显得本朝越好。越是夸大前朝的暴政,才越显出本朝的“仁政”。秦始皇“收”书就够坏的了,但不如说他“烧”书更显其坏的程度。
在那种情况下,司马迁确实左右为难。
如果在《秦始皇本纪》中写“收”书,那就等于包庇敌人;如果在《李斯列传》中写“烧”书,那又怎么写刘邦入咸阳后,萧何从秦宫中搜到那么多典籍呢?
司马迁费了一番苦心,终于想出了这么个办法:让后人对照着读,就可以看出历史的真相来。
李斯的建议是“蠲除去之”,即不准民间收藏。民间交出的书由博士官保管,这就是“博士官所职”。“非博士官所职”是指民间私藏不交的那部分,查出后才“悉诣守尉杂烧之”。
这就明显看出:“焚书”只是烧掉了民间拒交而被搜出来的那部分;民间上交由博士官保管的那部分并没有烧。
因为后来历代都骂秦始皇为暴君,所以写秦朝历史时只抄《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就不管《李斯列传》中是怎么记载的了。
北宋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就照抄了《秦始皇本纪》中的那一段。
至于”坑儒“一事,司马迁根本就没说活埋的是儒生。
秦始皇为求长生不死的仙药,被徐市骗去大量钱财。结果,徐市率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后,不敢再回来。
韩众、侯生、卢生等方士以炼丹药为名,也骗了秦始皇的大量钱财。然而,骗术不能长久。韩众炼不出丹药来,只好逃走了。侯生和卢生炼不出丹药来,就议论说,秦始皇贪权专断,咱们不能为他求仙药,干脆咱也逃跑了吧。
司马迁接着写道: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向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可见,活埋的是“诸生”,而不仅仅是“儒生”。
儒生称“生”,而方术之士也称“生”。如秦始皇所说的侯生、卢生都是术士。这类人物以炼长生不死丹药和行神仙方术,从秦始皇手中骗取了大量钱财。 这一方面说明秦始皇有长生不死的欲望,才使术士们投其所好,有机可乘;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类人着实可恶,他们利用百姓的愚昧,以神仙方术在民间骗取钱财,就够可恶的了。而他们欲壑难填,竟然连国库的钱都骗去了。
当秦始皇知道自己上当时,岂能不怒?以秦始皇的性格,一怒之下岂能忍耐?
这些骗子被活埋岂不是自找的?
时至今日,实在人谁不恨骗子!
因此,我们不必以“坑儒”一事责备秦始皇行暴政。如果我那时抓到骗子不仅活埋,而且要把他们碎尸万段!
更何况在司马迁对此事的记载中找不到一个“儒”字。
所以,“焚书”并不是烧掉了所有的百家著作;“坑儒”也不是活埋了四百六十个儒生。
我们还是拂去历史的尘埃,还历史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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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拒缪斯之诱惑,因为爱好而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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