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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庄子·杂篇·说剑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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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0-3-10 周三, 上午9:15    标题: [转帖] 《庄子·杂篇·说剑第三十》 引用回复

《庄子·杂篇·说剑第三十》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
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太子悝患之,募左
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赐之千金。”左右曰:“庄子当能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曰:
“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
币从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
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下不当太子,则身刑而死
,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庄子曰:“诺。周善为剑
。”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皆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
后之衣,囗(左“目”右“真”)目而语难,王乃说之。今夫子必儒
服而见王,事必大逆。”庄子曰:“请治剑服。”治剑服三日,乃见
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
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
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
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庄子曰:“夫为剑者
,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王曰:
“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王乃校剑士七日,死伤者六
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
敦剑。”庄子曰:“望之久矣!”王曰:“夫子所御杖,长短何如?
”曰:“臣之所奉皆可。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
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王
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囗(左“奚”右“谷
”)石城为锋,齐岱为锷,晋卫为脊,周宋为镡,韩魏为夹,包以四
夷,裹以四时,绕以渤海,带以常山,制以五行,论以刑德,开以阴
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
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此天
子之剑也。”文王芒然自失,曰:“诸侯之剑何如?”曰:“诸侯之
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
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
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
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
矣。此诸侯之剑也。”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
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囗(左“目”右“真”)目
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
,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
臣窃为大王薄之。”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庄子曰:
“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服
毙其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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