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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南怀瑾选集》的点滴浅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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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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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0-7-17 周六, 上午11:08    标题: 关于学习《南怀瑾选集》的点滴浅思——礼 引用回复

关于学习《南怀瑾选集》的点滴浅思——礼

——国学思索之十五

一、“‘礼’不光是礼貌、礼节,而且包括了形而上的哲学,和形而下人生上的一切运用。”先生讲的深刻。“先王之道”的“礼”尤其是先人祭天、祭祖的“礼”都包含着形成中华文化深刻的哲学道理。“礼”形成的中华文化则是哲学的表现形式。“小大由之”的“礼”即起到伦理道德(包括孝弟)的作用,同时又起到了法律的作用,荀子就是通过“法”对儒家思想的“礼”进行了发展和补充么。(http://blog.gmw.cn/u/45152/archives/2009/99006.html)“所以人与人之间要礼,事与事之间要礼”么。

二、“礼是干什么的?是中和作用,说大一点就是和平。这也就是礼的思想。”先生指出“礼”就是起到“中和”的作用,一通百通了。好!在下又要冒犯的进一步的理解是,“礼”就是“中”,“和”是“和”。礼是中的表现形式,中是礼的哲学之道。“和”即是以“中”为哲学之道的“礼”来制约调节的,又是“中”的表现形式。“礼之用,和为贵,”是不是也可以说是“中之用,和为贵,”哪?冒犯、冒犯!

三、“‘知和而和’,对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调整它。”先生在这里提到的“中和”还应进一步理解为:不只是为了去调解矛盾,也不是为“和”而“和”。而是《中庸》篇里的“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必须由“中”来节之,“中”通过“和”来表现。本人在以前写的《 关于“中”与“和”的点滴浅思》中对此有过思索(http://blog.gmw.cn/u/45152/archives/2010/101596.html)。

四、“此外,《论语》上的“礼”是社会秩序的礼,”也应理解为在当时时代的礼制下的社会和谐。每一种社会形态下的和谐,都是要在那个时代的礼制制约下的和谐。周王朝的礼制之一是: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所以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春秋之乱也。犹如今天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地方都不准许以放礼炮、奏国歌、升国旗、阅仪仗队的礼制来迎接外宾一样。否则,就是僭越。“礼”就是原则、就是规矩。真是“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那么。孔子的“克己复礼”的“礼”是不就是周礼哪?还应如何理解哪?还要慢慢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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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佳——詩是:自釀自飲的美酒 越飲越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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