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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州 / 领地政府提名担保的临时商业签证类
州 / 领地政府提名担保的企业主(临时居留签证 163类),基本要求:
--申请人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担保
--申请人拥有成功的商业事业生涯
--在申请签证前的过去 4 个财政年度的 任2 年,申请人或与配偶合计, 至少有两个财政年度,企业的年营业额至少都达到A$300,000,或者在提出申请前,至少已有4年以上在一个公司担任资深管理者职位,同时具备完整持续之资历和高度管理能力
--申请人或与配偶合计的在事业及个人的净资产至少有A$250,000,而且该资产可供申请人在澳洲经营或建立一个事业.
--除了上述的净资产,申请人或与配偶合计还有充分的个人净资产可供在澳定居之用.
--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不可超过 55 岁,或州或领地政府核定被担保申请人的企业将对当地经济有突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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