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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州 / 领地政府提名担保的投资者(临时居留签证 165) 基本要求 :
--申请人已经获得州或领地政府担保
--申请人要有至少三年从事成功投资或直接管理企业经验。
-- 申请人提交申请过去的五年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一年申请人 ( 及配偶 ) 既直接管理公司又持有至少 10% 的公司股份, 或者直接参与管理申请人或和配偶合极的投资项目,其总值超过 AUD$750,000 。
--在递交申请最近的两个财政年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净资产总值超过AUD$1,125,000
--申请人在申请时年龄不可超过 55 岁,或州或领地政府核定被担保申请人的企业将对当地经济有突出贡献。[/int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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