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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出租房所享受的税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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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10-11-21 周日, 下午4:26    标题: 澳洲出租房所享受的税务收益 引用回复

澳洲出租房所享受的税务收益

联权共有 VS 分权共有

联名物业分为联权共有者(Joint Tenant)和分权共有者(Tenant in Common)。当我们购买物业时,律师经常会问我们选择哪种方式联名共同拥有资产。

一般来说,夫妻购房多选择联权共有(Joint Tenant),双方各拥有50%,一旦发生意外,资产自动转给另一方。分权共有者(Tenant in Common)可以是夫妻、亲戚朋友或生意伙伴, 双方按法律协议决定所有权比例,资产不会因发生意外自动转让。但是,由于联名方式不同,每个业主应缴税款的比例以及可以享受的税务利益的优惠会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有关联权共有者的税务利益分配。

史密斯夫妇联权(Joint Tenant)拥有一套出租房,先生的收入是每年3.1万元,太太的收入是每年6.7万元。在退税的时候,史密斯太太认为自己可以享受大部份税务利益,因为大部份支出出自她的收入。然而,史密斯太太被告知,作为联权所有者,他们享受的税务利益是平均的。

即使夫妻间有法律协议证明是密斯太太可以拥有房产的75%,但这种比例并不能影响税务利益的分配。如果他们分权(Tenant in Common)拥有这套出租房,那么税务利益将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比例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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