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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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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5-11-14 周一, 下午12:30    标题: 转学新政策 引用回复

转学新政策


1、什么条件可以在当地申请转学?

作为持有560签证的学生, 其课程必须在12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如果其本身主修课程长度在12个月以下,如果想申请转学的话,本人必须到海外申请.

2、转学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出勤率,同时符合所修科目的有关要求,并且获得有效的入学许可.足够的出勤率通常指80%以上的出勤率.所谓所修科目的有关要求是指申请人必须获得该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并且成绩合格.同时申请人在开学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在获得工作许可后方能开始工作.如果申请人在第3,4级范围内,从事非奖励制学习,也非政府帮助类(AusAID or Defence sponsored),其家属不得有工作的许可.

申请人必须在澳洲通过海外学生体格检查.如果申请人原来的签证上有:逾期不得停留条款(No further stay),该申请人在澳洲的整个课程的长度有12个月或12个月以下, 同时该申请人被列入第3,4级, 该申请人必须在学生签证有效期内离开澳洲,并且不得在澳洲境内递交有效签证申请,但除了带有打工许可的学生签证,被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 和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以外.申请人必须在原校就读12个月以上,如果其原先所选的科目在12个月以内,申请人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如果申请人在该校就读预科课程,申请人必须在该校完成全部预科课程,然后在该校完成正式课程的前12个月.除非由于个别特殊原因,申请人可以在上述时期内转学. 在申请人到达澳洲7天内,必须通知学校本人的居住地址,并且若有搬迁,必须在搬迁后7天内通知学校.学校在法律上有权保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以便一旦申请人不符合符合所修科目的有关要求,学校可以及时于本人取得联系.如果本人不遵守上述条款,也就是说学校无法同本人取得联系,可能最终会导致申请人同的学生签证被取消.申请人在转学过程中,必须在接到所转学校电子录取通知书之后7天之内,通知原校有关转学事宜;如果申请人在18岁以下,未经原来学校的同意,不得改变住宿以及其他福利安排.

3、简述第3第4级

前面所讲的第3,4级,想必不少读者并不感到陌生.2001年7月1日后,有关留学的政策可能会有一些调整.而有关"宪报国家"(Gazette Countries)和"非宪报国家"(Non-Gazette Countries)的不同规定可能会取消.取而代之,将不同的国家分成四个级别,不同的级别在每个分类中递交留学申请的要求也不同.中国大陆属于第四级.

4、转学有什么必要?

不少留学生朋友大多希望在学成之后能申请技术移民,然而目前本人所就读的科目可能还未能完全达到技术移民的打分要求,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希望能进一步"给头脑充电",通过转学转科以符合技术移民的打分标准.由此可见,转学成了这类海外留学生关键而必要的一步.同时由于技术移民政策在2001年7月1日后会有很大的改变,也有不少申请人持观望态度,在结束预期的学业后,该类申请人不愿意马上会国,而是想继续深造,以求进一步的发展,转学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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