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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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11/20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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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生态伦理]
1、[生态文化]的主体是伟大的生态地球。
2、[绿色生态伦理],是以伟大的生态地球作为[伦理道德]的主体,在以伟大的生态地球作为[伦理道德的主体]中,全球所有生命,以维护、爱护、服从、忠诚、体现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整体利益规律,作为[伦理道德]的依据与目标内容。
3、 [绿色生态伦理],是以生命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利益规律的统一关系,以伟大的生态地球生态大自然为范畴、为内容的[伦理道德]。区别于既有的、以儒家([儒]就是[人]类的[需]要)为代表的、以人类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为范畴、为内容的[人文伦理道德]。
4、由于[人文伦理道德]的范畴与内容,局限于人类范畴 ,对[地球生态伦理道德体系],起了排斥与取代的作用,[人文伦理道德]越是强调,[绿色生态道德伦理]越是被排斥、被削弱,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绝对利益规律(也称为[自然绝对真理])对生命及其社会的绝对的、优势的、权威的生态作用,越是被排斥、被削弱。因此[人文伦理道德]与[绿色生态伦理道德],是二个对立的文明体系,任何一个社会,只能在这二个对立的文明体系中,选择一个文明体系,作为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依据。
5、生命的存在与利益,是建立在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整体利益规律(即 [自然绝对真理])的大前提基础上的,并以[绿色生态道德伦理]为体现。
如果人类社会,坚持[人文道德伦理]作为人类文明与人生的目标与本质,其后果是,不但使人类社会、文明与人生过程,对立与脱离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整体利益规律,并且与地球生态大自然的所有生命,也处于对立、伤害与排斥的关系。
6、现在人类所提出的的生态目标,是在[人文伦理道德]的社会文明体系的基础上的,因此人类社会的生态目标,实际上排斥了[绿色生态道德伦理]在人类主流理论中的优势地位,实际上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因为缺少了一个重要的主流理论调整的过程。
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应该由[人文伦理道德]扩大为[绿色生态道德伦理],具体地讲,就是从伟大的地球生态大自然的生态整体利益规律的[绿色生态道德伦理]的生态大文明体系,来决定与展开人类伦理道德(包括世界观、生活方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关系等)。
因此需要全球所有人类共同同步进行调整,称为[全球绿色生态伦理],这应该首先是未来的联合国的主流目标与依据,这也是[全球绿色生态伦理]及其生态新人类、生态新文明、生态新时代的基本内涵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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