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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翠竹
会员等级:2
性别:  年龄: 56 加入时间: 2008/04/07 文章: 84
积分: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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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文/戴俊马
8月1日,诗人吾同树在广东东莞自己的家中,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年仅29岁的生命。消息传出,许多人为之悲哀,特别是一些诗人们或写诗或著文,纷纷表达自己的悲痛。一些网站还开辟了专栏,对逝者予以悼念。我同逝者素味平生,但对他的死也不免悲伤,也写了一首题为《一棵树自杀了》的短诗予以祭奠。悲痛之余,也有一些人对他的死表示不理解,认为他的行为过于鲁莽,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不甚道德,应该予以谴责!
我是赞成这种观点的!可能有人会骂我没有同情心,人都死了,你还去谴责人家,是何居心?正是因为我富有同情心,我才这样说的,我这样说也是为了让人们实事求是地分析、理解吾同树之死。吾同树走了,他自己解脱了,可他至少在三个方面留下了不道德的痕迹:一是让他的家人心碎,永远生活在痛苦之中。吾同树从小就逝去了父亲,是母亲千辛万苦地把他和妹妹拉扯大的,供他生活,供他上大学,可以说他是母亲的希望,也是母亲的骄傲,以前他的母亲无论遭受了多大的辛苦,可一想到自己的一双儿女,母亲应该是幸福的。他也渐渐长大了,也可以单独撑起家里的重负了,在母亲和妹妹的眼里,他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就是家里的太阳和希望。他这么一走,留给母亲和妹妹的会是什么,带来的又会是什么?二是辜负了他个人的青春,也辜负了国家对他的培养,一切付如流水。这样说可能有点儿唱高调,但却是不争的事实。29岁,对于一个人来说,正是生命的黄金时期,也是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他精力最充沛、思维最敏捷、干劲最弥足、期望最蓬勃,这个时期应该是他奠定人生基础的美好时期,他应该倍加珍惜才对。况且他刚刚大学毕业没几年,正应该通过自己的奋斗报效国家的时候,可他却把这种报效的机会给毁掉了。国家那么多年对他的培养付诸东流了!三是毁掉了自己的爱好和事业,一切成了泡影。他是一个诗歌爱好者,对文学有着不懈的追求,并且已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已经是小荷露出尖尖角了,却在这个时候全盘放弃了!在此之前,他还在一家报社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他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文学乃至新闻战线上创造不斐的成绩,可他却没有很好地珍惜和把握,轻易地将它丢掉了!从这方面来讲,吾同树缺乏高瞻远瞩的素质!他本来是个人才,却自己亲手把自己给毁灭了,使之一切成了泡影!他还辜负了他的对象,辜负了关心过他帮助过他的朋友。他走了,他的对象情何以堪,他的朋友情何以堪?
我不太具体了解吾同树的死因,只是从网上得知他是因为房贷压力过大才走上绝路的。可是要让我来分析,他断不应该走上此路。说他是被房贷“压”走的,不如说他是被自己的虚荣心逼走的!一个身处逆境的人,在没有条件购房的情况下,暂时不要购房,等自己处境改变了,条件具备了才去购买。为什么不能为而硬要为之呢?即使购买了,也不是不能改变哪,感觉压力太大也可以再把房子处理掉么,难道非得用生命来换取房子么?生命没了,房子存在又有什么用?况且他这一走,他的对象就要承担全部还贷的义务,他走了,他的对象还能继续保留这套房子么?这套房子迟早还得再行处理!从一些报道上看,他的对象也在积极帮助他偿还房贷,他也不应该因此而走上绝路呀!若果说是因为家里的负担过重而赴此绝境,那就更不应该了,他的母亲和妹妹生活在农村,有田有地,生活说不上富裕,至少还能过得去吧,特别是在现在国家对农村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不至于有过重的负担。说一千道路一万,即使生活有困难,有负担也不至于走入此境,现在的社会条件不比以前强多了,慢慢扛总会过去的!自己扛不起来,或者说扛不过去,还有国家,还有社会,还有亲戚朋友,值得戗害自己的生命么?如此,只能说明自己在逃避!
近些年来,自杀的诗人为数不少,典型的有:1989年3月26日诗人海子卧轨自杀,1990年10月19日诗人方向服毒自杀,1991年1月4日诗人三毛自缢身亡,1991年9月24日诗人戈麦自沉北京万泉河,1993年10月8日诗人顾城自缢激流岛,2000年3月23日诗人昌耀跳楼身死,2004年6月3日诗人谌烟服毒自杀,2005年11月11日诗人周建歧自缢身死,2007年10月4日诗人余地自杀殒命。这些人在自杀前大多已功成名就了,为何还能自己往不归路上走呢?原因很多,也不一定相同,但有一点应该是一样的,那就是心理太脆弱!有些诗人好把自己的眼光老盯在家庭的薄弱面、社会的污秽面、国家的阴暗面上,长此以往形成了自己悲观失望的心理,如果自己不能正确地化解,很容易厌世,进而陷入人生的泥潭不能自拔。吾同树的自缢不能说就与此没有关系!诗人们必须得从这种怪病中解脱出来,否则自身难安!
吾同树走了,留给人们许多思索,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也希望吾同树在赴黄泉的路上慢行,回头听一听母亲和妹妹的哭声,听一听朋友们对你的埋怨和谴责!
2008.08.06.下午。
[通联:130051,吉林省长春市芙蓉桥军产小区8门601室] _________________ 戴俊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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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逖
钻石级版主——感谢您,和我们一起成长!
加入时间: 2005/09/12 文章: 31925 来自: 澳洲悉尼 积分: 13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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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赞同这个观点。
吾同树印象
(1979—2008)
从世界一片绿
诗人选择
凋零
给春天
留下
一串问号! _________________ 巫逖
澳洲彩虹鹦国际作家笔会荣誉会长
与澳洲前总理约翰·霍华德先生在任时合影
www.azch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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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zhou周道模
做博主了,别忘了时时更新博客提升排名哦!
加入时间: 2007/10/05 文章: 3689 来自: 中国四川 积分: 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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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每天都有人自杀,平常人自杀无新闻价值就没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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