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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梁启超的爱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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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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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8-9-08 周一, 上午10:50    标题: [原创]梁启超的爱国论 引用回复

梁启超的爱国论
李兴濂
梁启超所著《爱国论》发表于1899年,距今近一百多年了。梁启超作为中国伟大启蒙主义思想家,有其见解独到之处,《爱国论》的基本思想对我们现在实现民主、自由、宪政仍有不可替代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在梁启超所处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中国人没有西方人那样爱国,认为中国的积贫积弱,腐败没落是中国民众不知道爱国造成的。对此,梁启超认为:中国人的不爱国,是由两点造成的。其一是中国人不知道有国,晚清以前,中国人闭关锁国,盲目自大,以“天下”表达国家的概念,把周围的一切国家都看成蛮夷之地,不成其为国家。既不知有国,当然也就不会爱国了。其二,后来虽然知道有国,但不知道国家有自己一份,不把自己当成国家主人,认为国家是人家的,是当政者的。既然国家不是自己的,又有什么理由爱呢?
梁启超根据这两种情况,提出要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让他们知道国家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参与国是的管理,“以国为已之国,以国事为已事,以国权为已权,以国耻为已耻,以国荣为已荣......不有民,何有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说的不只是责任,还有权益,民众不仅要承担国家兴亡的责任,还承受国家兴亡所带来的利益和损害。民权兴则国权兴,民权亡则国权亡。梁启超认为:国家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几千年来中国人不懂得争自由和民权,这是国家不能强大的根源。“国者何?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而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爱国必自兴民权始。”显然,在他看来,民众争民权才是真正爱国,因为没有民权就没有国权。现在人们认为人权高于一切甚至在主权之上,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就已经提出了这样的思想认识。
一般人以为治国之道,无非就是增强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梁启超认为,单凭“练兵和理财”并不能使国家强大和有尊严,治国之本在提升民权。“有民权则兵可以练,否则练而无所用也;有民权则财可以理,否则理而无所得也。”为什么把民权看得这么重呢?他认为,只有民众把国家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他们才会在国家遇到危难时拼命舍家纾难,卫国的实质是卫自己。如果没有民权,民众认为国家的兴亡和自己生命财产没有关系,或者认为换个统治者比现在的统治者会更好,就不会为国家的事出力。在财政问题上,梁启超认为,国家财政只能用于公众之事。如果真正用来办公众之事,虽然和民众要的钱多,也不会有什么怨言;相反,所收民众之财用于官员挥霍,或是财政不透明,暗箱操作,官为民贼,就是收的钱再少也不行,一个小钱儿人们也会有意见。所以他主张在办国事之前,要把用钱的事项方案向民众公布,让民众决定此事该不该办。事前有预算,事后有明细,这是以一国之财办一国之事,不是谁家的私事。
梁启超以当年法国和德国战败赔款为例,法国赔款达五千兆法郎之多,民众没有怨言,很快就集齐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交战之初,经过了国民公议,国民都认为不可不战。所有人人都是为国民而战。既已战败,国民也心甘情愿承担其利害,知道赔款是不得已之事,自然都愿意承受。如果没有经过民众事先授权,事后割地赔款又以国家机密为借口私相授受,不公之于众,所受侵害由民众尽数承受,这就是卖国贼的行为,对这样的卖国贼人人得而诛之,怎么能听之任之呢?国家是国民之公器,不是谁之私产,国是不能由一党一派独居其功,也不能由一党一派独任其劳。弃民意于不顾,从当权者利益出发任意胡为,就是独夫民贼,民众怎么能以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供民贼随意处置呢?
梁启超认为,国家和国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有主权在民的国家,也有民众没有主权的国家。他说:“有国家之竞争者,有国民之竞争者。国家竞争者,国君糜烂其民以与他国争者也,国民竞争者,一国之人各以性命财产之关系而与他国争者也。孔子之无义战也,墨子之非攻也,孟子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也,皆为国家竞争者也。”在他看来,爱国,实质上就是爱主权在民的国,就是爱“国民”,而不是爱独裁统治者。只有主权在民的国家,才是具有主权意义的国家。在这里,梁启超用“国民”表达的是国家和民众一体的国家概念,是真正有主权意义的国家。他认为离开自由和民权就不会有国,没有也就谈不上爱。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当然也不是一个什么政治集团的天下。代表国家的是全体国民。如果一个政府以公共权力压制和剥夺国民的自由和民权,这就是在破坏国家的完整,是最大的犯罪。但是梁启超也认为,如果国民不知自伸其权,任其政府胡作非为,从对国家所造成的伤害上讲,所犯罪行也同样大。梁启超最推崇西方民主国家关于“民主自由是用血换来的”说法,认为对独裁暴政不但不应该爱,还应该起来反对。反对独裁暴政不是不爱国,正是爱国的具体表现,不这样做,才是犯罪。
梁启超认为真正的爱国就是要争作国民的所有权力。敢于争,就是爱国。民权兴则国权兴,民权亡则国权亡。真正的爱国者,他们所争的“个人之权”,就是国家之权。梁启超认为:没有民众不愿意自伸其权力的,只有当政者不愿意还政于民。如果当政者压制民权,坚持独裁暴政,民众对此群起而抗争,这正是国民应该尽到的责任。梁启超一百多年前就有如此之真知灼见。可惜的是直到今天,还有相当多的人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爱国,不知维护自身的权力,反而把坑国害国行为视为爱国,把维权抗暴行为视为不安分。梁启超对这些人的描画可谓入木三分,说这些人“受制于民贼政体之下,如盲鱼生长黑壑,出诸海而犹不能视;妇人缠足十载,解其缚而犹不能行。故步自封,少见多怪,曾不知天地间有所谓民权二字。”这些人不但自甘奴隶地位,见他人的维权行动,还“瞿然若惊,蹴然不安,掩耳却走”或“从而非笑之。”实在让人深感痛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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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濂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辽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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