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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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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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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时间: 2009-1-05 周一, 上午9:10    标题: 版主失职 引用回复

版主失职

1. 管理员有重大言行失误,危害网站声誉及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撤销权限,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2. 版主违反社区的有关规定和法则,一律视为严重失职。视情节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如果有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行为,或利用职权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被视为失职。视情节轻重将被警告,勒令道歉,暂停权限,撤职的处分。
3. 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管理者将暂停权限或是取消权限。
4. 版主连续三周没有上站,连续三周未整理精华区,连续三周没有发帖回帖将被视为严重失职,意味着该版主自动放弃版主权限,社区有权考虑解除其版主资格。
5. 版主若连续一周内未上站,一周未整理精华帖,论坛版主一周内没有发帖和回帖,且没有向社区管理员请假的,将被视为失职。如果多次出现该种情况,将被视为严重失职,社区可解除其版主资格。
6. 乱用版主发言发布私人信息的;视情节轻重将被警告,暂停权限,撤职的处理。
7. 版主的权限不可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版主资格(除因客观原因,得到社区批准同意)。
8. 同一个人不可以申请两个不同的版主名字,一经发现,同时取消;
9. 保管不当导致密码和管理权限丢失者,撤消版主权限,保留申诉权限。经社区网管确认不是个人外借行为后将予以恢复,同时根据是否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而给予相应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
10. 被社区认定不再适合担当得版主职务者,撤消全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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