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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两难”

吕铁人

 (今天杂志社副总编)

 

 

所说“名人不得做广告”的明文规定即将出台,我真挺替名人发愁的,因为此规定极有可能让名人们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名与利对世人的诱惑最大,名人也是血肉之躯,同样也不会视名利为草芥粪土,而且较比常人更为重视,因而对“名人不得做广告”这一规定就犯难了。钱这东西只要是名正言顺地获得,再多也不咬手,通过做广告取得巨额酬劳,既不是偷也不是抢更不是贪墨,所以名人们都不愿意放弃这“取之有道”的好机会。但面对此规定,名人们若想轻松加愉快地赚这笔银子,得先有自我否定的勇气,因为只有公开承认自己并非名人才有资格去担纲广告。然而这样做实在太难为名人了,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身皮”,从默默无闻苦巴苦掖地煎熬成名其实特不易,有哪个名人肯轻易地熄灭自己头上那耀眼的光环呢?再则,即使为了银子肯否认自己的名人,情况也不见得妙,因为若不成其名人了,人家商家又凭什么一掷千金地雇佣一个不是名人的人呢?商家看中的正是名人的影响力所带来的社会信任,也只有名人才敢拍着胸脯子大言不惭地对消费者说:“相信我,没错的。”倘不是名人的人如此说,消费者便会嗤之以鼻:你算老几?凭什么相信你!

名人的“两难”真是应了那句俗得不能再俗的话:做人难,做名人更难——倘名人是女性,还须再加上一句:做名女人更难!

其实,“名人不得做广告”这个规定出台容易可执行起来却也很难——究竟以何种标准去界定是否为名人,这恐怕并非是件简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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