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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移民新政策特点
2005-7-18 消息
2003年3月1日起的新商业移民政策,从申请阶段的角度来说,分为临居签证和永居签证。
从担保角度来说,分为州/地区政府担保类和无州/地区政府担保类。这两类的区别是:担保类对申请者的要求大大低于无担保类,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年龄要求,获得担保申请者的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如果,对州/地区政府的投资有杰出贡献,年龄则不受限制);无担保的申请者的年龄必须在45岁以下;
英文要求,获得担保申请者无需英文能力;无担保申请者必须具备职业英文能力;
投资数额和个人资产,获得担保申请者的投资数额和个人资产只有无担保申请者的一半;
审理时间,担保类商业移民申请在审理时间上给予优先;
申请阶段,如果申请者获得州/地区政府的担保,并且具备杰出的商业能力,可一步到位的获得澳大利亚移民签证。详见132商业特殊人才移民签证。
另外,新商业移民政策的优势表现为:
各类别商业签证的营业额及个人资产的要求都所下降,这就使得更多商人有机会加入申请的行列。
担保类的私营企业家即使没有企业的股权,但如能符合连续4年参与公司的高层管理工作,则仍有机会获得申请的成功。
私营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或杰出商业人才的申请已不再像 3月1日之前那样,需要提供完整的ISA910国际审计报告,而只需提供由香港会计师或澳洲会计师所提供的专项报告,对企业的营业额给予专项审计,这样大大简化了审计步骤,降低了申请人的审计费用。
由于中国大陆对于投资资金转移的种种限制,申请人很难通过合法和有效的途径向海外投资巨额的资金。事实证明,自中国大陆有第一起投资债券类商业投资移民成功案例以来,负责处理大陆商业移民的香港移民局只批准了为数不多的投资债券类别的申请,与之相比,大陆私营企业家直接移民获得批准的机率则大大提高。因此,目前的新法规,对于中国大陆具有成功经商经验的商业人士,其倡导私营企业家采用4年临居签证转永居签证的方式来作为移民的最佳方案。而且,对于在大公司拥有高级管理能力的商业人才也将在新法规下分两阶段申请为最佳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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