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提供的资金证明中的每一笔存款都须是在其申办签证前六个月就已经存入银行的,这些存款可以是以申请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存在银行的。不接受申请人所提供的其岳父母、兄弟姐妹、叔舅姑姨等亲属的存款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是存在银行帐户上的可利用的现金。在签证评审期间这些资金须保留在银行帐户上。申请人在申办签证前六个月已持有的股票和债券可视为存款历史证明,但在递交签证申请时这些股票和债券须转换成现金存在银行的帐户上。资产及不动产不能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这些资金必须足够负担以下所有的费用:

  • 所有学费(各校的学费不尽相同),包括主修课程开始前指定选修的英语课程学费或预备课程学费、职教课程学费;

  • 所有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单身学生每年生活费需12000澳元
    --如有配偶,每年需另加35%的生活费
    --如申请人有一个孩子每年需再增加20%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如申请人有多个孩子,其他子女每年每人另加15%的生活费(适龄子女另加每人每年8000澳元的学费)
    请注意:无论申请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行,在预算资金担保额时均需把他们的费用计算在内。

  • 个人的国际旅费,此费用因出发地的不同会有所差异(只有当申请人的配偶或孩子与申请人同时申请签证时才需计算他们的国际旅费)。


申请571、572、573、574类学生签证可接受的资金来源(无需六个月银行存款的历史):

  • 澳洲境外中央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

  • 由多边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资助

  • 中央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学生贷款或政府贷款-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申请有或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获得批准得到贷款。不接受学习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形式(571、572签证除外)

  • 澳洲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571签证除外)

  • 公司/企业资助--认可此类资助需基于以下因素:学生签证处审核该公司/企业确有国际业务往来,并且所申请的课程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相一致,或是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确有培训或再培训的需要

    经济担保的其他原则

  • 提供的家庭经济担保资金必须与申报的家庭收入相符合

  • 如上述的资金来源只能承担部分在澳费用,申请人必须根据上述有关经济能力的规定,提供不足部分的资金担保

  • 不接受非现金资产作为资金担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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