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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彩虹鸚中文作家筆會

 

筆會章程

(二零零四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原則
 

1.   筆會正式名稱為"澳洲彩虹鸚中文作家筆會",中文簡稱"澳洲彩虹鸚",為純文學協會。

2.   筆會為非政府非贏利組織,在澳洲成立。

3.   筆會特別強調,中文文學超越國界,原創中文文學必以中文撰寫及具備中文文學特性。

4.   筆會特別強調,反對濫用寫作自由與新聞自由,為了政治和個人目的造假、撒謊或誹謗。會員須誠實、友善,作品不攻擊個人,應對各自所發表的觀點負全部責任。

5.   筆會將 為新一代作者提供發表作品的機會,希望已經成名的作家能為新一代作者的作品提出善意評論。

6.   筆會設立互聯網會刊及出版紙刊(海外正式註冊出版全球發行季刊),定期刊登會員及非會員作品,作品一律無稿酬。本會保留對任何來稿與否發表及以何種形式發表的權利,請來稿者自行保留稿件附件,所有來稿均不退還。


第二章 會員

1. 凡贊成上述原則並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的作家、文學編輯、文學翻譯、記者和人文學者,不論其民族、種族、膚色或信仰,只要用中文寫作或從事中文文學編輯、翻譯和研究工作(已有相關著作或雜誌出版和發表),都可成為筆會的會員。

2. 凡有上述資格並認同本章程的個人,填寫筆會入會申請表、、每年交納會費附交簡歷後即成為正式會員。我們的宗旨是希望廣大文學愛好者在交流中互相學習和提高。

3. 筆會會員可同時參加其他國際筆會分會,即具有雙重或多重國際筆會會籍。筆會會員亦可參加其他作家組織和作家協會。 在與本會有直接關連的活動和刊物中,使用“澳洲彩虹鸚筆會會員”作為第一稱號。

4. 筆會會員應遵守本章程、每年繳納會費、積極參與筆會會員大會並盡其所能參加筆會各個專案的工作。每年會費用於建立及維護本會網上會刊、管理等用途。

5. 筆會會員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利宣佈退會。筆會會員如在半年內不繳納會費,即視為自行退會。

6. 筆會會員如果進行違反筆會章程或有損筆會聲譽的活動,經過警告而不停止其活動,理事會有權終止其會籍 ,會費不予退還。



章 其他說明

1. 筆會不是工會性質的組織,也不是文學代理商,不負責作家作品的出版與發行。

2. 筆會所出版的印刊,會員僅需支付成本費(會員費含會刊定閱費)。

為使我們的將來的工作更順利、準確,投稿請注意以下事項:

  1. 所有稿件請發佈在澳洲彩虹鸚刊 www.australianwinner.com

  2. 來稿須附上個人簡介和郵政地址;

  3. 請將詩歌控制在25行內、文章控制在600字內,紙刊因版面有限,不刊登長稿件;

  4. 來稿體裁不限,可為散文、遊記、隨筆、小小說、古體詩詞、現代詩歌、文學評論等,但不含人身攻擊內容;

  5. 編輯部保留是否發表及以何種形式發表稿件,在同等文學水準,稿件登載遵從此原則:會員優先于非會員、電郵稿優先列印稿、

  6. 訂閱請注明“訂閱”;

  7. 所有非電子郵件請寄往澳洲彩虹鸚中文作家筆會郵箱:The Cai Hong Ying, PO Box 59, Kogarah NSW 1548,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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